新华网昆明11月23日电(记者 林红梅)加快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交通发展,对于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维护边疆和民族团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国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民族地区交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大政府投入
交通运输部“十一五”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的政策措施。23日怒江索改桥通车示范工程通车时,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这些政策主要如下:
交通运输部通过统筹规划,在民族地区形成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体系,特别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实施,成为新时期科学指导民族地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力保障。此外,还专门就水运发展问题出台了《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纲要》《西部地区主要通航河流航运开发的指导意见》,有效指导和促进了民族地区内河水运的建设和发展。
政策倾斜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交通快速发展。李盛霖说,“十一五”期,交通运输部普遍提高了少数民族聚居省区交通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加大建设投资力度。特别是大幅度提高“少边穷”地区农村公路补助标准。从2009年开始,将西部“少边穷”地区建制村通公路补助标准由原每公里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中部“少边穷”地区建制村通油路由原每公里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有效缓解了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配套不足问题。
特殊扶持改变了特殊民族地区的交通落后面貌。交通运输部已将国家民委组织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中所涉及的145个通村公路建设纳入“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截至2008年底已全部安排了车购税补助。根据全国政协关于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议要求,加大了武陵山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红色旅游公路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成效显著。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云南边境地区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交通运输部2008年安排车购税专项资金支持云南莽人、克木人公路建设,为莽人、克木人脱贫致富创造条件。此外,还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对西藏、青海等省藏区以及新疆、宁夏、广西、云南等省区交通建设给予了特殊支持。
民族地区交通状况明显改善
通过各级人民政府、行业部门以及民族群众的共同努力,民族地区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有效缩小了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以及民族地区内部之间的发展差距,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各民族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公路方面,李盛霖介绍了一组数字如下:
公路建设投资额不断增加。8个少数民族省区公路建设投资额由2005年的993.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357.2亿元,占全国公路建设完成投资比重由2005年的18.1%提高到2010年的20.5%,提高了2.4个百分点。2010年,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完成公路建设投资额分别达700.0亿元、408.3亿元和401.1亿元;内蒙古388.6亿元;新疆、青海、西藏、宁夏公路投资额分别为218.1亿元、109.9亿元、73.1亿元和58.1亿元。
公路网结构日趋优化。8个少数民族省区公路通车里程由2005年的53.2万公里增加到2010年的91.9万公里,公路网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二级以上公路里程由2005年的44586公里提高到6899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由5792公里增加到11313公里。
骨架公路通道初步形成。民族地区国道主干线和西部8条省际通道已按标准提前建设完成。国家高速公路在8个民族省区规划里程约23600公里(扣除重合里程),截至2010年底,已建成11430公里,占48.3%,在建4563公里,占19.3%,已建和在建的比例超过2/3。民族地区以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为主体的骨架公路网初步形成。
农民群众的基本交通出行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截至2010年底,8个民族省区乡镇、建制村通公路比重分别达99.5%和96.6%,其中89.9%的乡镇、37.7%的建制村通了油路。
在水路方面,截至2010年底,8个民族省区的内河航道里程超过1.4万公里,占全国的11.8%,其中四级及以上航道2084公里,五级航道804公里,分别占全国同等级航道的12.3%和9.8%。广西的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近年来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道路。云南澜沧江-漏公河航道建设还直接促进了与东南亚部分国家的经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