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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引热议 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2011-10-29 10:54:59 来源:不详 浏览:1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引热议 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引热议(资料图)

中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即将在北京闭幕。为期六天的会议,首次审议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居民身份证修正案草案,并继续审议了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在这其中,昨天上午分组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更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这次草案比较大的修改就有54处。到底什么改了,什么没改,委员们在会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关键词一:再审

原先规定:再审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修改之处:公民之间的民事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支持者:姜兴长委员,他的理由:案件上移,疲于再审;

姜兴长: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是想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2007年的修改决定规定申请再审一律上提一级管辖,实践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现在的情况是,大量的再审案件集中到了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处于案件数量激增,办案人员不够的紧张局面,疲于办理大量的申请再审案件,就制约了监督与指导案件职能的发挥。

反对者:辜胜阻委员,他的理由:案件下移,颠覆改革:

辜胜阻:你要原审人民法院来再审,他肯定大部分不会改变,因为是它自己审的,你还要它再审,它会改判吗?所以,以前是大量的案件纠纷上移,你把它弄得这么模糊,在操作的时候,会不会有大量的案件纠纷下移,后使原来改革的理念完全颠覆?

关键词二:监督

原先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通过抗诉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之处:增加了一种法律监督的方式,检察机关可以在抗诉之外提出检察建议。

反对者:朗胜委员。他的理由:再审建议和抗诉,无从区分。

朗胜:再审建议和抗议是什么关系?如果规定的条件是一样的,在现实当中,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人民检察院对于抗诉有把握的,能够确定是错的,就抗诉,对没把握的,他就提检察建议。用检察建议取代抗诉建议的情形,是检察机关没有很好履行职能,甚至放弃责任的一种表现。

关键词三:公益诉讼

修改之处:现在的草案中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持者:黄丽满委员。她的理由:大门敞开,亟待细化。

黄丽满: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公益诉讼的大门已经敞开,但是目前关于公共利益的内涵,公益诉讼的边界,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公益诉讼的受理范围,公益诉讼的程序,公益诉讼滥用的防范、证明责任,诉讼费用等,仍然存在不同的争论。在本次修法中,只对公益诉讼作了原则性规定,不好操作,希望能够积极创造条件,待时机成熟时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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