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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权被物业无偿占有 专家:收益应归业主

2011-12-03 15:48:14 来源:不详 浏览:2

 【导读】小区建筑物外墙和电梯的广告收入一般都被物业管理企业无偿占有,而有业主质疑这是小区的共有部分,广告收入应该成为全体业主的共同收益,用来补贴物业管理费用。业主的质疑是否合情合理又合法呢?《天天315》本期关注: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决定权应该归谁?收益又该如何分配?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权被物业无偿占有 专家:收益应归业主

小区的广告牌

中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有一份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已经连续很多年位于各行业投诉的前几位了,《天天315》节目也收到很多类似于这类问题的投诉和咨询。那么消费者在买了商品房之后,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哪些被开发商擅自改变了规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特地请到了两位嘉宾,一位是大家的老朋友经济之声的特约评论员包华,还有一位是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小红,和大家一起交流相关的问题。

案例一、消费者有话说:小区共有部分权力归业主所有 广告收入是否属于共同受益?

日前《天天315》接到一位张姓朋友的咨询,这位张先生是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没有想到入住之后开发商又准备在原来卖房的广告宣传当中修建会所和草坪广场的位置上,建一栋八层楼的商品房,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由此就向开发商提出异议,经过好几番的交涉终开发商的房子没能建成,张先生对自己业主拥有的共同所有权这个字眼就产生了一些质疑:建筑物之外立面和住宅小区的楼顶的广告收入这个之前一般都是被物业企业无偿占有的,现在明确了小区共有部分权利归属业主所有,那这样这项收入就应该成为我们全体业主的共同收益,完全可以用来补贴你物业管理的费用了,这是他非常不解的一点。所以今天我们先拿张先生的这个疑问先作为我们今天开篇的一个话题,首先特别想问一下两位,业主有没有权力分配小区建筑物广告的收益? 

专家有话说:业主的诉求合情又合法 收益不可分配

杨小红:合法,关键是合法。但是有一个要提示大家的,就是收益不能在业主之间进行分配,说我们每年分5块钱10块钱,这个一般都不可以,而是用于补充小区内的专业维修基金,如果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来说,他就是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当中比如说要有约定的,那就按约定走,如果说约定没有或者说约定不明的,那就业主在征有部分的建筑物当中面积按比例来确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他也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当中第55条也明确阐述了主要用于补助专项维修基金,同时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来使用这笔费用。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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