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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胡一刀”堕落引思考

2011-12-07 09:28:20 来源:不详 浏览:1
  45岁的原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胡丛华,近日因涉嫌受贿百余万元及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被提起公诉。他曾参与查处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有“国门胡一刀”之称。北京市二中院将于下周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12月2日《新京报》)

  胡丛华,曾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等职。胡丛华受贿时间从1999年至2010年,于2010年11月12日被控制,共获赃款100余万元及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据《中国海关》杂志2000年对胡丛华的一篇报道显示,胡丛华曾获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是海关稽查系统内声名远扬的稽查能手,曾参与查处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持查获千万元以上走私大案等,被称为“国门胡一刀”。他在其人生道路上曾有过闪光的足迹,获得过很高的荣誉。然而,今天的他却成了罪犯,教训非常深刻。

  据介绍,1999年5月至11月,胡丛华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在查处北京地极通办公设备企业涉嫌走私的案件中,为该企业逃避刑事处罚及接受该企业业务部经理夏某举报其他企业涉嫌走私等事项中提供帮助,两次收受该企业及夏某给的20万元和价值30万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从此以后,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2003年间,在查处天津森菱汽车贸易有限企业、天津中融汽车贸易有限企业、北京森华汽车贸易有限企业涉嫌逃税案件中,为三家关联企业得到从轻处理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丁某22万元。2008年在北京美日美月国际酒业有限企业进口红酒涉嫌低报价格通关过程中,为其尽快放行提供帮助,收受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刘某9万元。他还为天津海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企业在经营活动,及该企业参股的天津海威斯特国际物流有限企业申请设立出口查验监管场库等事提供帮助,五次接受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某55万元。从胡丛华的犯罪可以看出,他一边在查处别人,一边自己干着违法的勾当。这种执法犯法、头戴“光环”的腐败分子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胡丛华案件,为我们反腐败工作带来了一个新课题。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的思想防腐堤坝一旦溃堤,就再也堵不上了。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的冲击下,胡丛华放松了思想改造,对社会上的诱惑缺乏清醒的认识,导致价值观发生扭曲,权力观错位,进而让贪腐思想占了上风,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自己敛财的工具。纵观我们查处的腐败案件,走上犯罪道路的贪官,都遵循了从价值观的扭曲、畸变开始,随之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这样一种路线,逐渐由人民的公仆沦为个别人的“私仆”。由此可见,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干干净净地为国家和人民做事,人的价值观相当重要。

  胡丛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的执法人员,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从胡丛华身上吸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


  笔者认为,从卫士到罪犯仅一念,从官员到囚徒仅一步。人一旦有了贪念,就会趁机会收受前列次脏款,只要伸手拿了前列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至事发,因此,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政治思想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防贪腐前列次;务必廉洁自律,干干净净地为国家和人民做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给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务必吸取教训,用被查处的案例教育警示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御金钱、美色等“糖衣炮弹”的侵蚀。

  【本文选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七一社区” 点击查看原帖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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