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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的阶段成效

2011-11-12 15:49:04 来源:不详 浏览:1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总结推进会会场,为吉林省乾安县公安局法制室等4个记集体一等功的单位颁发奖状。人民网记者张雨 摄。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总结推进会会场,为吉林省乾安县公安局法制室等4个记集体一等功的单位颁发奖状。人民网记者张雨 摄。
  人民网延安11月12日电 (记者张雨)记者从公安部11月10日至12日在陕西西安市、延安市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总结推进会上了解到,200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场所建设、执法管理建设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的阶段成效,带动了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回应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

  据介绍,三年来,公安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一批基层公安机关急需的执法制度。各地公安机关及其各部门、各警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健全了有关接处警、刑事案件取证、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等重点执法环节的操作规范。

  立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警车及涉案车辆管理、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涉案财物管理等专项治理工作,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问题。为不断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公安部先后举办了大规模的地市级和县级公安局长培训班、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和系列讲座,并在今年首次组织全国公安民警参加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截至10月底,全国已有90余万名民警参加了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普遍得到提高,严格公正文明和理性平和规范执法逐步成为自觉行动。


  为加强执法管理,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初始把关,并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取消了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罚没款数额等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强化对社会矛盾化解、执法重点环节、突出问题以及社会评价等方面的考评,使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更加科学。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各地公安机关以派出所为重点,全面推进、限时完成执法办案场所的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和生活区的功能分区改造工作,目前全国已有70%多的执法办案场所完成了改造任务,有效改善了规范执法的环境,减少了执法安全事故隐患。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实现了执法流程的严格遵守,执法管理的环环相扣,执法监督的即时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执法不公和执法安全问题。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在会上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各地公安机关及其各部门、各警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发展的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期盼,对照公安部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阶段目标和先进地区已取得的成效,找差距、强措施、抓落实,大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进步和深化发展,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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