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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常德11月18日讯(通讯员 赵阳)2011年11月17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欧阳某某、周某某敲诈勒索一案,被告人欧阳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2011年3月下旬,被害人向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常德女青年“霞霞”,后“霞霞”在3月底将向某从广东约至常德市见面,向某由此结识了与霞霞在一起的被告人欧阳某某和周某某。四人相处几天后,霞霞见向某没有网聊时想的那么富有,便想赶走向某。
经与欧阳某某商量后,决定对向某进行敲诈勒索。欧阳某某便虚构了霞霞因装处女卖淫被公安机关查处,自己花8000元摆平的事实,要向某作为霞霞的男朋友承担4000元费用,霞霞本人承担4000元,并要向某写下了欠条。
欧阳某某逼着向某打电话向其父亲要钱,周某某假装和霞霞外出筹钱,后二人谎称霞霞已逃走,所需8000元要向某全部承担。在向某几次筹钱无果的情况下,欧阳某某为达到恐吓向某早日拿钱的目的,又联系了一群社会无业青年帮其逼着要钱。后向某向公安机关报警。
作者: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