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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1月18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黄淑元)凌晨入室盗窃被发现,在现场实施暴力抗拒抓捕的刘某,于11月16日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刘某,男,37岁,初中文化,系新化县孟公镇农民。7月14日凌晨4时许,刘某为行窃来到洪山桥陈家渡社区一栋民房前,爬窗进入被害人徐某家。刘在盗得徐家价值620余元的财物和530余元现金后,被徐家儿子发觉。
“来了贼!”儿子大喊一声。刘某听到喊声后赶忙往门外冲,慌乱中将徐家儿子撞倒,并顺手操起饭厅的一把凳子朝其腿部打了三四下。这时徐某夫妇也赶过来了。因徐家铁门是锁着的,刘某被堵在院内出不去。为摆脱徐家人尽快脱身,刘某随手抓起院内的水泥砖块朝徐某的头部砸去,尔后又捡起砖块砸向其儿子脚部。在刘准备翻铁门逃跑时,徐家父子合力将其制服擒获,随后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法医鉴定:徐家父子一人被致成轻伤,一人被致成轻微伤。
作者:盛俊杰 黄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