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政府机关的败家子行为,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费用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京华时报(微博)》2011年11月22日)
这些年来,“三公”消费的庞大数据一直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也成为一些人对党政机关不满意的一个重要原因。应该说,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公”消费治理的力度还是非常强大的,建立和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来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取得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成绩。从今年开始,国家机关各部委率先公布“三公”消费,虽然公布后各种声音都有,但持肯定态度的声音占据了主流。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并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不仅能够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而且能够促进机关事物的规范化发展。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惯用伎俩,笔者认为公布三公经费还须有刚性实施细则与督查体系。
一是必须明确公布程序、程度。三公消费数据之所以庞大、三公消费制度改革之所以在很多地方夭折,是因为三公消费承载的是利益当局者的利益。比如公车,其对象主要是领导和司机,曾有媒体以三个三分之一来形容这种利益格局,即工作用车三分之一,领导私人用车三分之一、司机用车三分之一,虽然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结论证明这种推断是否属实,但大量的公车私用现象也是一个很好的佐证。这也是阻挠公车改革的重大绊脚石。因为有复杂的利益格局,所以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三公消费始终居高不下。因此,公布三公经费,一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更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公布的范围、程序、程度,避免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在公布时“走过场”,或者只公布在自己办公室的墙上,公众根本无法监督。
二是建立严厉的督查和奖惩机制。可以想象,在公布三公经费工作中,有可能会遇到一些地方和单位早就想好的对策。因此,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三公经费台帐建立情况、对外公布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对那些做得好的地区和单位要大力表扬,对那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过组织的、行政的、纪律的、法律的方式进行严厉的惩处。要对不重视此项工作的地区主要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的问责。在三公经费的公布问题上,必须要有一批“黑脸包公”以强硬的态度去强力推进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媒体曝光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三公经费属于特权阶层的自我改革,不是所有的单位和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心甘情愿。公布三公经费必然会给一些单位和单位领导带来阵痛,纷繁的阻挠会存在于有形或无形中。因此,还应该建立媒体曝光制度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曝光和监督体系,将三公经费公布置于阳光之下,用高压的舆论态势助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杨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