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央行日前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发行磁条预付卡和电子现金事项进行规范。
近年来,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形形色色的预付卡不再陌生。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发卡资金规模达到10925亿元,交易笔数17.5亿次,吸收沉淀资金约397亿元。预付卡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问题,预付卡市场监管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也助长了“预付卡腐败”现象。
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就规范商业预付卡作出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直接将目光聚集在“预付卡”问题上。《意见》针对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防范金融风险、加强税收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反腐倡廉,以及维护持卡人权益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措施。市场普遍认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预付卡行业进入了“全面监管”时代。
就在《意见》出台不久,首批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发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有13家机构获批经营预付卡。此后央行又发布了第二批获牌机构名单。2011年10月底,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受理、使用、充值、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是一部关于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具体规章,旨在通过具体规章,控制风险,包括市场的、金融系统性的乃至社会性的风险。它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对预付卡业务的管理从“全面监管”进入到“有章可循”。
无疑,央行此次发布《通知》,是落实国办相关文件的又一重要举措。自从2011年5月国办下发相关文件以来,人民银行切实加强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在严格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审批、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检查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此次下发的《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发行预付卡行为,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对于此次《通知》要求的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未经批准,不得在银行卡上加载商业预付卡应用功能以及在银行卡卡面上增添商业预付卡发卡机构的标识和文字介绍等要求,工行分析人士表示,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将实实在在起到“阻断”作用,防止不规范发卡行为在机构之间“蔓延”,从长远看,此举将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并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强对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也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当然,央行对银行发行预付卡并未“一刀切”,银行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向央行申请发行。此外,对于获准发行的预付卡和非实名电子现金,央行也提出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从发行对象、身份核验、发票开立、资金限额、反洗钱义务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防止对社会风气及经济金融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不得在磁条预付卡或电子现金发行及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发生前的任何环节向购卡人开具或变相开具发票,卡内资金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通知》还指出,商业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办理相关业务的,人民银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从而促进预付卡产业长远健康发展。”上述工行人士说。牛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