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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11月22日电(记者 方列)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犯陈伟军于22日下午在丽水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13日期间,被告人陈伟军采用钱财引诱、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被告人吕某某诱带女同学等方式在其所驾驶的轿车内、歌厅、宾馆、地下车库等地,强奸丽水一中学在读初中女生累计14人(其中幼女9人)。
2009年9月2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伟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伟军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