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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花垣11月23日讯(通讯员 佘新建 曾立人)为贪利为朋友顶包交通肇事,不想事情被办案机关明察秋毫,终钱财两空,反以包庇罪被判处刑罚。2011年11月21日,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以付某犯包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1月25日,在花垣县境内发生一起大货车与小型越野猎豹车相撞事故,造成猎豹车司机当场死亡,乘员重伤三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的大货车车主樊某当场肇事逃逸,当天在吉首找到付某,以事后给20万元好处费为条件,要付顶替肇事司机,付经不住金钱诱惑,答应了樊某的要求。2010年11月30日付某到花垣县交警大队假投案,谎称肇事时是其驾驶的大货车,花垣县交警大队遂以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提请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2011年2月,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在复查逮捕案件时,发现该案的证据材料存在疑问,细心的检察人员发现付某神色慌张,于是重新提审,开始付某对顶包一事断然予以否认,检察人员耐心的宣传法律政策,指出其原供述中存在的疑问和矛盾,在检察人员教育说服下,付某承认了接受车主樊某请求,为交通肇事案顶包的实情。虽然付某不是肇事人,但其假投案,顶替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涉嫌包庇犯罪。在核实相关情况后,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迅即将案件变化情况通告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以包庇犯罪对付某继续侦查,同时以涉嫌伪证罪对樊某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包庇犯罪对付某移送起诉。
2011年9月28日,花垣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犯罪对付某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终,花垣县人民法院以犯包庇罪依法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佘新建 曾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