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十人集体讨薪一周结案
本报讯 (记者韩宇明)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昨日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
人均涉案金额超千元将挂牌督办
昨日,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各地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工资基本无拖欠。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损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案件仍有发生的情况,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在春节前,各地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劳动报酬争议事件,人社部要求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各地将设立法律援助点,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无偿服务。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可由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作为应急保障。
各部委联合执法打击恶意欠薪
会议结束后,各部委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犯罪行为。同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已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农民工工作督察,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12月5日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2011年12月6日新京报)
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这都一项很糟糕的规定。起码将这样一项规定公开化,已经无异于诱导、教唆人们去群访,去人为把事情闹大。
作为讨薪来讲,本是无所谓人多人少,金额大小的。只要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有关部门都有义务帮他们拿到手。而根据讨薪者的规模和涉及金额的大小确定重视程度是不对的。这与国家禁止群体上访的有关规定也是相抵触的。
近年来,由于我们在处理群众上访问题上的措施不够科学,惯于使用“不良刺激”,导致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畸形现状的出现。而越是找到上级部门,越是兴师动众围堵办公机构,事情处理得越及时,上访者收益越高。这更导致了当事人和当事群体遇到利益问题不去找信访局,也不去找法院、仲裁机构,而是首先选择围堵办公楼。这是一种负面的“洼地效应”,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找到症结和关键,以科学有效地让上访者转移,让群访者分流,为部门机关解围。
如何才能让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门可罗雀?那就是科学引导、有效分流,就是要让上访者认识到常规渠道的信誉和威力。很显然,如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能够优先处理那些通过正常渠道上访和起诉的案件,那么大家就会把信访局和法院、仲裁委当成自己反映问题的首选。如果各级各部门单位优先处理那些按照有关规定选派代表上访的问题,那么聚众上访,甚至雇人上访的情况就会逐渐消失。
相反,如果什么问题只有市长、县长出面才能尽快解决,那群众自然就会去找市长、县长。而如果有关部门规定10人以上上访、讨薪优先解决,限期解决,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上访、讨薪群体会全体出动,以壮声势。甚至那些本来只有七八个人的上访、讨薪群体,也会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三两个“托儿”,凑齐10个人再来讨说法。
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不能一厢情愿,不能拍脑袋出台。社会管理是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千万不能自以为是、顾此失彼。
为农民工讨薪更需“法律雷霆”
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昨日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新京报》 12月6日)
不同与往年,今年出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多了一个大的经济背景,就是房地产业普遍不景气。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商就没钱支付工程款。建筑企业大部分都属于带资垫资施工,一旦开发商没钱支付工程款,就很容易出现农民工讨薪或者材料供应商围闹建筑、房产企业这样的事情。春节临近,九部委这条规定在这个时候出台,显然有着很强烈的针对性。但这个通知,真正到了基层,能够落实多少,还是个需要打上问号的事情。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开发商不出资金,然后建筑商垫资先行施工,到了年底再给农民工开工资这样很容易造成“三角债”的事情仍旧大量存在。这个事情不消灭,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上,一旦开发商人品不行,或者干脆就是没钱、赔钱,“梗阻”就会随时出现。
九个部委联合通知,一方面是便于执法,加大了执法强度;但这个精神以这样的形式出现,也同时说明了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上,我们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砸实的的负责部门,没有一个“一旦出现大规模农民工讨薪事件向谁问责”这样一个明确规定。放到基层,多部门联合负责的另一个含义就是谁也不负责,真有事了,很容易出现大家一起踢皮球,在中场上传来传去就是谁也不管射门这样的情景。
农民工欠薪的问题已经持续了好多年。在这方面,虽然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也出台了不少措施;但这些工作、这些措施很多都比较零散,也带着强烈的时令性特点。我们至今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者法规,来具体规定、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与其年年出台这些临时性的通知,倒不如用立法来长期、固定保护。比如说有网友就建议:“欠款超过期限的直接没收可以抵债的财产,多退少补再加对欠款不还的罚款;没钱还就直接用判刑来替代,不能说关十几天就算了。关到期限再喊还钱,还不上继续追加服刑。”
这个建议未必合适,或者说有点过激,但要彻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显然这样根本性的立法,要比今天一个通知、明天一个文件要来得更为“雷霆”,也更为有效。
作者:韩宇明